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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该员工出钱吗

提问时间:2023-07-26 14:31 | 栏目 分享 举报已浏览【1854】次

我上个月在鞋厂上班,按照管理人员要求做事,后来出厂了,鞋子要返工,管理人员说给我三百块钱,我没返,现在要扣我一千二,这个钱应该我出吗

匿名网友 2023-07-26 14:38 精选回答

这个如果能证明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是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否则一般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如下几个条件考虑:1、用人单位存在损失;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3、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用证据支持用人单位的合法主张。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大小有关,为此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办法,原则上不能突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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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听一下大家的意见

这个是真不能办!无论如何这种事最后都对有一大堆麻烦事所以直接拒绝想其他办法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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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气大步向前作荣誉在前头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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